按照『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根據特點,適當照顧』的原則,中國國務院僑辦和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制定了相關政策,主要精神是:
對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大專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統考成績達到當地規定分數線的,可照顧錄取。報考暨南大學和華僑大學的,統考總分低于當地規定分數線十分以內的,可照顧錄取。
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中學(包括重點中學)、職業學校的,應給予適當照顧。具體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北京市根據上述精神制定了相關政策,主要精神是: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報考升學時(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普通和重點高中、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在錄取考分上適當放寬,照顧錄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