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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港澳台考生報考內地高校資格規定
 
2007年06月01日
 

  中國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務院僑辦明確規定,2006年起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及港澳台考生(簡稱『聯招』)對華僑考生的報名資格有重大調整,即華僑考生必須取得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並且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截至報名時間結束)。報名時,華僑考生本人須持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取得在外國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公証書或認証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報名。

  

  在此之前,華僑考生只要出具居住所在地身份証明,並向中國駐外使館提出申請,經使館確認其華僑身份並推薦報名就可以了,沒有對居住年限和公証書做出要求。

  

  

附件:
 
【來源: 教育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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