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辦法(修正案草案),中規定,『歸僑子女和華僑在省內的子女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憑甘肅省政府僑務工作機構出具的証明,給予考試總分加10分照顧。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在省內的子女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及技工學校憑政府僑務工作機構出具的証明,考試總分低于錄取分數線下20分以內,照顧錄取。僑眷學生報考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及技工學校憑政府僑務工作機構出具的証明,考試總分低于錄取分數線下10分以內的,照顧錄取。有關部門應當將照顧物件情況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華僑子女就讀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視同當地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陳永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