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鼓勵世界各國優秀留學生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設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新生獎學金』。為做好此項獎學金的評定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將本著『公正、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
第二章 獎學金種類、獎勵範圍
第三條 新生獎學金分為本科新生獎學金、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和進修生新生獎學金三類,期限為一年,第二年符合條件的外國留學生可以繼續申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第四條 本科新生獎學金獎勵範圍:
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各專業的自費外國留學生,其入學考試成績優異、名列前茅者。
第五條 研究生新生和進修生新生獎學金獎勵範圍:
(一) 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碩士和博士學位的自費外國留學生,其入學考試成績優異、名列前茅者。
(二) 在所工作和學習的領域有突出成績或有較大發展潛力的專業進修生、語言進修生、校際合作院校推薦的學生等。
第三章 獎學金類別及名額
第六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新生獎學金獎勵名額為外國留學生當年招生數量的5%-10%左右,新生獎學金包括以下類別:
(一) 全額獎學金(含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二) 單項獎學金(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中的一項或兩項)
第四章 獎學金申請條件及申請辦法
第七條 本科新生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 申請人須為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學習的外籍公民;
(二) 自願遵守中國法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紀、校規;
(三) 高中階段學習成績優秀;
(四) 入學考試成績總分在所報考外國留學生中名列前茅;
(五)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中國政府其他各類獎學金。
第八條 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和進修生新生獎學金申請條件
(一) 申請人須為報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專業進修或碩士、博士學位學習的外籍公民;
(二) 自願遵守中國法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校紀、校規;
(三) 知名大學畢業,大學期間成績優秀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相關專業導師推薦;
(五) 參加入學考試者入學成績總分在所報考專業中名列前茅;
(六) 未獲得本國政府或中國政府其他各類獎學金。
(七) 學習漢語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申請條件參照北航國際學院漢語培訓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科新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 申請人可以在報名同時遞交新生獎學金申請表。獎學金申請表可通過http://is.buaa.edu.cn網站下載,或到北航國際學院留學生事務辦公室索取。申請時間為每年2月15日至5月15日。
(二) 北航國際學院留學生事務辦公室在本科留學生錄取結束後,將依據本科新生獎學金申請條件,向符合申請條件的新生發送獎學金申請推薦信。獎學金申請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正式回執,過期不回執將被視為放棄獎學金申請資格。
第十條 研究生新生獎學金和進修生新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 申請人可以在報名同時遞交新生獎學金申請表。獎學金申請表可通過http://is.buaa.edu.cn網站下載,或到北航國際學院留學生事務辦公室索取。
(二) 北航國際學院留學生事務辦公室在研究生和進修生錄取結束後,依據新生獎學金申請條件,向符合申請條件的新生發送獎學金申請推薦信。獎學金申請者須在規定時間內正式回執,過期不回執將被視為放棄獎學金申請資格。
(三) 申請截止時間為每年12月31日(適用于春季入學留學生)和5月15日(適用于秋季入學留學生)。
第五章 獎學金的評定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教務處、研究生院、國際學院、國際交流與合作處和財務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以及相關學科的專家教授組成,學校主管領導為委員會組長。委員會秘書處設在國際學院,國際學院負責人為委員會秘書長,負責獎學金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 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秘書處對申請者的資格、申請條件進行認定後,將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者名單和材料報學校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審議。
第十三條 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根據秘書處提供的申請者材料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通知申請者前來面試,最終確定獲得獎學金學生的名單,並由評定委員會組長簽字生效。
第十四條 獎學金評定結果將以正式函件方式通知學生本人,並在國際學院網站公示。本科新生獎學金名單于7月15日前公布;研究生新生和進修生新生獎學金名單分別在每年7月和2月中旬前公布。
第十五條 學習漢語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參照北航國際學院漢語培訓中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外國留學生獎學金評定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