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理工大學留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獎勵在華南理工大學學習的品學兼優的自費外國留學生,推動與國外高校交換學生專案的開展,吸引更多的外國留學生來華南理工大學交流和學習,學校設立外國來華留學生獎學金。為做好該項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學金授予範圍
(一) 已經在校學習一個學年以上的自費外國留學生。
(二) 通過華南理工大學與國外高校建立的校際學生對等交換專案,經由國外合作高校推薦來華南理工大學學習或實習的外國留學生。
第三條 選拔條件
(一) 對于自費留學生,由國際教育學院制定具體的選拔條件進行遴選。
(二) 對于外國交換留學生,在國外高校學習的成績應符合當地的良好標准。
第四條 審批程式
(一) 對于在校學習的自費留學生,每學年初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會同國際教育學院,根據國際教育學院制定的選拔標准進行遴選,按照當年的獎學金標准和名額評定名單後報送主管外事的校領導審批。
(二) 對于外國交換留學生,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會同相關接收學院,根據國外合作高校的推薦信對其已修課程學習成績進行審核,擬定名單後報送主管外事的校領導審批。
第五條 獎學金的等級和額度
(一) 自費留學生
自費留學生獎學金設立多種等級和獎勵額度,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根據每年的總額度進行制定,由國際教育學院進行選拔。
(二) 交換專案留學生
交換來華留學生獎學金不設等級區別,具體個人額度將根據該部分的總額度以及當年接收交換留學生的計劃進行調配。獎學金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統籌管理,不直接發放給交換生。獎學金用于交換留學生的郵寄費、交通費、在校活動費、課程費用、導師的酬金以及接收學院的管理費用等。
第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國際交流與合作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