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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
 
2007年07月23日
 

  為鼓勵和資助已在華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學歷教育,被錄取繼續攻讀高一級學歷的品學兼優的留學生,或已在讀的碩士和博士優秀研究生完成學業,中國教育部設立『優秀外國留學生獎學金』獎學金專案。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留學基金委』)負責受理申請、組織專家評選以及日常事務管理等工作。

招生類別及獎學金期限

  1、碩士研究生:1-3年

  2、博士研究生:1-4年

申請途徑

  1、如申請人在已就讀學校繼續深造,須通過就讀學校推薦,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

  2、如申請人從已就讀學校畢業並報考新的學校繼續深造,須先向錄取學校提出申請,由錄取學校負責向申請人畢業學校索取相關材料,並由錄取學校推薦,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

申請人資格

  1、申請人須為在華就讀的外國籍留學生,身體健康。

  2、申請人須是在學期間各科成績優異,品學兼優且繼續在華攻讀學位的碩士或博士研究生。

  3、攻讀碩士學位者,原則上年齡不超過35周歲;攻讀博士學位者,原則上年齡不超過40周歲。

  4、申請人須未獲得其他任何獎學金資助。

獎學金內容及標准

  全額獎學金:免交注冊費、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基本教材費和住宿費;提供獎學金生活費和一次性安置補助費;提供門診醫療費和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提供入學時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學校所在城市、漢語補習院校所在城市至專業院校所在城市,以及畢業時學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一次性火車硬坐車票(乘坐通宵火車時為硬臥車票)。

  注:

  1、生活費由學生所在學校按月發給學生本人,標准為:

  碩士研究生:1100元人民幣/月

  博士研究生:1400元人民幣/月

  獎學金生活費自獎學金生入學之日起逐月定期發放。新生當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冊的,發給全月獎學金生活費;15日以後注冊的,發給半個月獎學金生活費。畢業生的獎學金生活費發至學校確定的畢業之日以後的半個月。對休學、退學或結業回國者,獎學金生活費自下個月起停發。學校規定的假期內獎學金生活費照發;獎學金生假期內因離校休假而未能按時領取獎學金生活費,返校後可以補發。獎學金生未請假而不按時到校注冊、非健康原因離校或者曠課,時間超過一個月者,停發當月的獎學金生活費。

  2、獎學金生要求進行超出學校教學計劃的實驗或實習,所需費用由本人自理。

  3、獎學金生因患嚴重疾病需休學者,應回國休養,回國旅費自理;經學校批准休學者,享受獎學金資格最長可保留一年,但休學期間停發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學者,其享受獎學金的資格不予保留。

附件:
 
【來源: 國家留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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