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各國專職漢語教師提高教學水平,促進中外漢語教師在漢語教學領域的交流合作,中國教育部設立『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專案』。中國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留學基金委』)負責此專案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招收物件及期限
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專案資助從事漢語教學的外國專職漢語教師來華短期研修,課堂教學時間為4周;另安排2周免費教學旅行,可自願參加。
申請途徑
申請人可通過中國駐所在國的大使館(總領事館),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亦可直接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
申請人資格
1、須為非中國籍公民,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0周歲;
2、須為連續從事漢語教學工作三年以上、現任專職漢語教師;
3、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資助內容及標准
1、免交教學費、住宿費和基本教材費;
2、提供免費的緊急醫療服務;
3、一次性發給生活補助費2000元人民幣;
4、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赴外地教學旅行者,旅行期間免交通費、住宿費和餐費。
研修內容及教學旅行
1、研修內容: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和外語教學中的語音、語法和辭匯及其教學內容和方法;漢語口語、聽力和閱讀的教學內容和方法;漢語課堂教學理論和方法;漢語語言水平提高課;中國文化講座;教學實習。
2、教學旅行:課堂教學結束後,由承辦學校組織為期2周的集體教學旅行。
申請材料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均為一式兩份):
1、《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專案申請表》(由留學基金委統一印制),必須用中文填寫;
2、經過公証的最高學歷証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經公証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3、校長和漢語教授的推薦信各1封,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4、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在職証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經公証中文或英文的譯文;
5、來華研修計劃(不少于400字),用中文書寫。
上述申請材料應于規定日期前送達留學基金委。
錄取及通知
留學基金委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安排學校進行錄取,並于6月15日前將《外國漢語教師短期研修專案資助批准書》、《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証申請表》(JW201表)寄送中國駐申請人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轉交申請人本人,或直接寄發申請人本人。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聯系方式
位址:中國北京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院2號樓A3單元
郵編:100044
電話:0086-10-88393619
傳真:0086-10-88393620
E-mail:laihua@cs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