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資助各國從事中國文化研究的專家、學者來華進行短期研究,中國教育部設立『中華文化研究專案』。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留學基金委』)負責此專案的招生工作和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
資助的研究領域和方式
1、申請人需長期從事中國語言、文學、歷史、哲學、教育、經濟、古建築、藝術史及中醫、針灸等專業領域的研究工作。
2、申請人須在中國導師的指導下或與中國專家教授合作,在中國教育部指定的,接受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的中國普通高等學校開展研究。
申請途徑和資助期限
1、申請人可通過中國的普通高等學校、機構或中國駐所在國大使館(總領事館)的推薦,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亦可直接向留學基金委提出申請。
2、資助期限不超過5個月。可申請延長一次,期限不超過1個月。
申請人資格
1、須為非中國籍公民,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5周歲;
2、具有博士學位或相當于副教授以上的職稱;
3、有固定職業,專門或主要從事中國文化研究,並出版或發表過相關的專著或論文。
資助內容及標准
1、免交研究費、住宿費;
2、門診醫療費:學生在學校醫院或學校指定就醫的日常門診費用。學生本人需按學校有關規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費用;
3、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綜合醫療保險是由中國教育部為在華獎學金生所投付的醫療綜合保險。學生因大病住院或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所支付的費用,由學生所在學校持費用收據到投保的保險公司按照規定的相關條款,向保險公司要求理賠。
4、每月提供研究補助費3000元人民幣;
5、一次性提供圖書資料費750元人民幣;
6、經指導教授或合作教授同意後,在1000元人民幣以內據實報銷根據研究計劃進行的學術旅行費用。
申請材料
申請人必須如實填寫和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中華文化研究專案申請表》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寫;
2、學者本人發表過的著作和論文目錄及摘要,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3、在華研究計劃(不少于2000字),用中文或英文書寫;
4、申請人本人工作單位負責人的推薦信,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經公証的中文或英文譯文。
上述申請材料請申請人于預計來華前三個月寄達留學基金委。
批准與通知
留學基金委在收到申請材料45天內,將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錄取,並將《『中華文化研究專案』資助批准書》、《錄取通知書》和《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証申請表》(JW201表)徑寄申請人本人或寄送推薦單位,由其將上述文件轉交申請人本人。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聯系方式
位址:中國北京西城區車公莊大街9號院2號樓A3單元
郵編:100044
電話:0086-10-88393619
傳真:0086-10-88393620
E-mail:laihua@csc.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