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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華僑大學2008年高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08年04月23日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高等學校全稱:華僑大學。

  第三條 學校代碼:10385。

  第四條 辦學層次:博士、碩士、

  本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綜合性大學,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直屬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校位址

  泉州校區:福建省泉州市;

  廈門校區:福建省廈門市;

  華文學院:福建省廈門市。

  第七條 頒發學歷証書的學校名稱:華僑大學。

  第八條 學歷証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証書。

  第九條 招生計劃和範圍:2008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職招生總數為5200人,其中:本科招生計劃4900名,面向全國招生;高職招生計劃300名,只招收福建省考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等資訊,詳見由各省級招生部門編印的招生計劃手冊(考生填報志願手冊)。

  第十條 招生模式:除工商管理類按專業大類招生外,其他均按專業招生。專業大類的專業(方向)設置及分流情況請參閱我校網頁上公布的《2008年本科高職招生目錄》。

  第十一條 外語語種要求:除英語、日語專業僅招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余專業(類)均無外語應試語種要求。我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男女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三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後,須進行身體健康複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 我校面向福建省泉州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泉州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泉州市各市、縣、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面向福建省廈門市單列的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廈門市(含所轄各市、縣、區)戶口且在廈門市各市、縣、區高招辦報名參加高考的考生。

  志願填報及錄取要求,詳見我校招生處網頁,或向我校招生處查詢。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我校實行遠端網上錄取,以全國統一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根據各省(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之內。

  2.報考志願處理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願的考生。

  3.加分處理辦法:我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按加分後的成績調檔錄取及確定專業。『三僑一台』考生(即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專業確定辦法:專業(類)投檔採取『分數級差』的方式,並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專業。

  分數級差分根據第一志願投檔模式的不同設置如下表:

   5.美術類錄取辦法

  文化考試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份美術類專業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分科類、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設計(建築與城市環境藝術設計專業方向)錄取時同時參考數學單科成績。

  6.音樂學和舞蹈學專業錄取辦法

  在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份音樂類本科錄取控制線之上,按考生綜合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辦法如下:

  綜合分 = 考生文化成績總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100×40% +考生專業成績總分÷專業成績滿分×100×60%。

  其中:福建省和四川省考生專業成績指本省聯考的專業成績,其他省份考生專業成績指考生參加我校校考取得的專業成績。

  7.體育教育專業錄取辦法

  在體育專項測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各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線之上,按照考生體育專項測試成績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8. 大學預科班錄取辦法

  只招收本科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填報預科班志願的『三僑一台』考生(即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青年)。

  在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招生的省份,大學預科班錄取最低控制線為我校投檔分數線下80分;在本科二批招生的省份,錄取最低控制線為該省份本科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下10分。

  9.其他有關規定

  江蘇省的進檔考生採用先分數後等級排序投檔,其他省份按所在省份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收費標准

  1.學費:藝術設計專業及美術學專業7800元/人.年,音樂學專業及舞蹈學專業8000元/人.年。其他本科專業3900~4420元/人.年不等。預科班4000元/人.年。高職各專業6000元/人.年。

  2.住宿費:

  除華文學院外,普通宿舍8人間500元/人.年;學生公寓4人間1200元/人.年。

  華文學院:普通宿舍8人間500或750元/人.年;6人間1600元/人.年。

  第十七條 助學體系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24項,受獎面近50%;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通過申請國家助學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校內貸學金、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崗位、學費減免等方式獲得資助。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時還可以通過『綠色通道』得到及時的幫助。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由各地省級招生部門統一公布。

  第十九條 諮詢聯系方式

  諮詢電話:0595-22695678

  諮詢網址:www.hqu.edu.cn(招生資訊)

  傳 真:0595-22691575

  通訊位址:福建省泉州市華僑大學招生處(郵編362021)

  第二十條 華僑大學福建音樂學院為獨立的民辦二級學院(學校代碼:13115),校址為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其招生資訊詳見該校的招生簡章。

  第二十一條 本招生章程由華僑大學招生處負責解釋。

附件:
 
【來源:中國華文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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