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省深圳市僑辦了解到,廣東省僑辦與省招生委員會、省公安廳近日聯合下發文件,明確了2010年『三僑生』証明辦理的具體要求。據悉,本次『三僑生』証明辦理時間為2009年12月25日至2010年3月15日,『三僑生』在報考普通高校時可享受高考總分加15分投檔,各高校擇優錄取的照顧政策。深圳市符合條件的『三僑生』可到市僑辦辦理相關証明。
『三僑生』是指考生本人是歸僑青年或歸僑子女或華僑在國內的子女。歸僑的孫子女、外孫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屬『三僑生』範圍。獲得『三僑生』証明的考生在報考普通高校時可享受高考總分加15分投檔,各高校擇優錄取的照顧政策。
據了解,與往年辦理『三僑生』証明相比,此次辦理『三僑生』証明對辦証物件的身份確認更為嚴格。需要辦理『三僑生』証明的考生,可登錄廣東僑網(http://gocn.southcn.com),查看具體規定和需要提交的材料或下載表格。全省『三僑生』名單將在廣東僑網上供查詢,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的網站上公示,凡未經公示的『三僑生』,省招生部門一律不予承認。
有關部門強調,凡提供虛假材料取得『三僑生』証明的,取消『三僑生』資格;已報名高考的,取消報考資格;已被高校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