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英文譯名: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EDUCATION FOUNDATION OF CHINA,縮寫:CL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文化,促進華文教育事業發展,加強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和社會募捐。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3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