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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
 
2007年04月11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英文譯名:CHINESE LANGUAGE AND CULTURE EDUCATION FOUNDATION OF CHINA,縮寫:CLE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于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文化,促進華文教育事業發展,加強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來源于國家財政撥款和社會募捐。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3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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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華文教育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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