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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的歷史沿革 |
| 2008年0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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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越部族(史前—西元前214年)
夏、商年代,深圳是百越部族遠征海洋的一個駐腳點。居殖在深圳沿海沙丘谷地區域的百姓,是百越部族的分支——『南越部族』。他們以捕魚、航海為生,甚少農墾。
秦皇設郡(西元前214—西元331年)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于西元前214年在嶺南設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三郡,謫徙50萬人開發。時屬南海郡的深圳,便開始融入了中原文化。
東晉建縣(西元331—1573年)
深圳市最早的前身為寶安縣。寶安作為縣建制始于西元331年(東晉咸和六年)。朝廷置轄地六縣的東官郡,轄地大概為今天的深圳市、東莞市和香港等範圍。郡治在寶安縣(南頭)。
宋朝時期,深圳是南方海路貿易的重要樞紐,盛產食鹽、香料。至元朝,又以出產珍珠著名。西元1394年(明洪武二十七年),在今深圳境內設立了東莞守御千戶所及大鵬守御千戶所。
有600多年歷史的南頭古城,曾是晚清前深港澳地區的政治中心。
新安古城(西元1573—1841年)
深圳市的前身又曾名為新安縣。
西元1573年,中國明朝政府擴建東莞守御千戶基地,建立新安縣,並建縣治于南頭,轄地包括今天的深圳市及香港區域。經濟以產鹽、茶葉、香料和稻米為主。
縣境分割(西元1842年—1898年)
西元1842年7月至1898年4月期間,中國清政府與英國相繼簽訂《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和《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港島、九龍和新界割讓、租借給英國。至此,原屬新安縣的3076平方公里土地中,有1055.61平方公里脫離其管轄,深圳與香港從此劃境分治。
複名寶安(西元1913年—1979年)
西元1913年(民國三年),廣東省新安縣複稱寶安縣,縣治仍在南頭。
縣治遷移(西元1938年—1953年)
抗日戰爭時期,南頭淪陷,寶安縣政府臨時遷往東莞縣。
1953年,因深圳聯接廣九鐵路,人口聚居較多,工商業興旺,寶安縣治東遷至距南頭10公里外的深圳墟。
深圳建市(西元1979年)
1979年3月,中央和廣東省決定把寶安縣改為深圳市,受廣東省和惠陽地區領導;11月,中共廣東省委決定將深圳市改為地區一級的省轄市。1980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深圳設置經濟特區。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為副省級市。1988年11月,國務院批准深圳市在國家計劃中實行單列,並賦予其相當于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199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市政府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規的權力。
2004年,深圳成為無農村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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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深圳政府在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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