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繪畫到漢朝末年,才有知識份子參與,至魏晉時代,文人從事繪畫,幾乎與畫工平分秋色,並因此有了繪畫理論。顧愷之不僅是中國繪畫自覺的體現者、其所處時代繪畫技法的集大成者,而且是最早的畫論撰述者。顧愷之的畫論現存三篇:《論畫》、《魏晉勝流畫贊》和《畫雲台山記》。在這些著作中,顧愷之首先提出繪畫的目的在于『傳神』的理論,畫之優劣最終亦取決于傳神與否。《論畫》雲:神屬冥芒,居然有得一之想。美麗之形,尺寸之制,陰陽之數,纖妙之跡,世所並貴。神儀在心,而手稱其目者,玄賞則不待喻。
盡管魏晉時期談玄之風盛行,但顧愷之首先是一位樸素的藝術家。在他的詮釋下,繪畫傳神是目的,仍須通過模仿自然,即『寫形』而實現。因此要潛心研究『美麗之形』、『尺寸之制』、『陰陽之數』、『纖妙之跡』,做到『以形寫神』,通過繪畫描繪萬物,得『神』韻之一二,乃是上天給予的一種獎賞。顧愷之在此表達了重視人的『尊卑貴賤之形』,而不是外表和一些瑣碎的外物的思想,他強調畫家要抓住人的精神狀態、氣質和風度,並通過對人的眼神的捕捉體察其思維修養等,從而表現對人之本質的揭示與傳達。《論畫》還提出『骨法』、『置陳布勢』等論點。『骨法』即以人的骨骼特征比喻人的內在精神的顯現,將其運用于繪畫用筆的評價中;『置陳布勢』強調繪畫對題材內容的剪裁布置。
六朝(220-589年)是奠定中國傳統繪畫美學基石的時期,也是繪畫批評活躍的時期。顧愷之的『傳神』論是當時最著名的繪畫思想,為當時另一位活躍的畫家謝赫(479-502年)在其著作《古畫品錄》中總結的繪畫『六法』論提供了理論基礎。所謂『六法』,即『一曰氣韻生動,二曰骨法用筆,三曰應物象形,四曰隨類賦彩,五曰經營位置,六曰傳移模寫』,其中,『傳神』論是核心。受其影響,一代畫家無不把『傳神』作為人物寫真的至上標准,人物畫似乎有了正確的道路,接下來,山水畫、花鳥畫也都提出『傳神』的標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