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古時期
中華民族音樂的啟蒙時期早于華夏族的始祖神軒轅黃帝兩千余年。距今六千七百年至七千余年的新石器時代,先民們可能已經可以燒制陶塤,挖制骨哨。這些原始的樂器無可置疑地告訴人們,當時的人類已經具備對樂音的審美能力。

新石器時代的骨哨 浙江省余姚市河姆渡出土,長6~10厘米 (圖片/藝術資料網)
遠古的音樂文化根據古代文獻記載具有歌、舞、樂互相結合的特點。葛天氏氏族中的所謂『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闋』的樂舞就是最好的說明。當時,人們所歌詠的內容,諸如『敬天常』、『奮五谷』、『總禽獸之極』反映了先民們對農業、畜牧業以及天地自然規律的認識。這些歌、舞、樂互為一體的原始樂舞還與原始氏族的圖騰崇拜相聯系。例如黃帝氏族曾以雲為圖騰,他的樂舞就叫做《雲門》。關于原始的歌曲形式,可見《呂氏春秋》所記塗山氏之女所作的『候人歌』。這首歌的歌詞僅只『候人兮猗』一句,而只有『候人』二字有實意。這便是音樂的萌芽,是一種孕而未化的語言。
夏、商時期
夏商兩代是奴隸制社會時期。從古典文獻記載來看,這時的樂舞已經漸漸脫離原始氏族樂舞為氏族共有的特點,它們更多地為奴隸主所占有。從內容上看,它們漸漸離開了原始的圖騰崇拜,轉而為對征服自然的人的頌歌。例如夏禹治水,造福人民,于是便出現了歌頌夏禹的樂舞《大夏》。夏桀無道,商湯伐之,于是便有了歌頌商湯伐桀的樂舞《大蠖》。商代巫風盛行,于是出現了專司祭祀的巫(女巫)和覡(男巫)。他們為奴隸主所豢養,在行祭時舞蹈、歌唱,是最早以音樂為職業的人。奴隸主以樂舞來祭祀天帝、祖先,同時又以樂舞來放縱自身的享受。他們死後還要以樂人殉葬,這種殘酷的殉殺制度一方面暴露了奴隸主的殘酷統治,而在客觀上也反映出生產力較原始時代的進步,從而使音樂文化具備了迅速發展的條件。
據史料記載,在夏代已經有用鱷魚皮蒙制的鼉鼓。商代已經發現有木腔蟒皮鼓和雙鳥饕餮紋銅鼓,以及制作精良的脫胎于石樺犁的石磐。青銅時代影響所及,商代還出現了編鐘、編鐃樂器,它們大多為三枚一組。各類打擊樂器的出現體現了樂器史上打擊樂器發展在前的特點。始于西元前五千余年的體鳴樂器陶塤從當時的單音孔、二音孔發展到五音孔,它已可以發出十二個半音的音列。根據陶塤發音推斷,我國民族音樂思維的基礎五聲音階出現在新石器時代的晚期,而七聲至少在商、殷時已經出現。

鼉鼓 1980年出土于山西臨汾地區襄汾縣陶寺 (圖片/西安鐘鼓樓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