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時期,楚國音樂已很發達。楚國設置了樂官,專門掌管音樂事務。如楚鄖公鐘儀世代世襲『伶人』一職。鐘建被楚昭王任命為樂尹,樂師扈子也是以司樂為職的樂官。在樂官的管理下,楚國的音樂水平是很
高的。
楚國樂器種類齊全,有鐘、磬、鼓、瑟、竽、筆、排簫等。這些樂器在湖北、湖南、河南各地戰國楚墓出土的樂器實物得到了印証。
中外聞名的擂鼓墩1號墓所出土的一套,即曾侯乙編鐘。曾侯乙編鐘65件,除去楚王章外,其余均可供演奏。這64件,包括鈕鐘19件,甬鐘45件。鐘與鐘鈞附件及鐘架上,均有銘文,共2800多字。銘文記錄了曾、楚和華夏各國律名、階名、變化音名的相互對應關系。其中涉及的音階、調式、律名、階名、變化音名、旋宮法、固定名標音體系、音域術語等方面,相當全面地反映了先秦楚國樂學的高度發展水平。銘文中列舉了曾國與楚、周、晉諸國和申地之間律名、階名、變化音名的對應關系。其中共計律名28個。
楚國是南方的民族融合中心,楚國音樂亦表現出了民族性和融合性的特點。《文選·宋玉對楚王問》載:『客有歌于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阿薤露》,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十人。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而已。是其曲彌高,其和彌寡。』《下里巴人》當為楚人、巴人雜居地區所流行的通俗歌曲,人們演唱起來,簡直是載歌載舞,場面十分熱鬧。其余歌曲,由于難度較大,人們能演唱的也逐漸減少。這一記載,非常真實地反映了楚國這一音樂之邦,在音樂發展中,允許夷夏並存,雅俗共賞,從一個側面,展現了楚人的開闊胸懷和融夷夏為一體的開放精神。
舞蹈是和音樂相伴而來的。自商周以來,楚國一直盛行巫舞。王逸《楚辭章句》說:『楚國南郢之邑,沅湘之間,其俗信鬼而好祠,其祠必作歌樂鼓舞,以樂諸神。』巫舞實際上就是一種宗教舞蹈,在楚國一直長盛不衰。屈原筆下的《九歌》等篇,就生動地反映了巫舞的各個方面。
楚國宮廷樂舞不同于民間樂舞,表現場面要大得多,當然也就要豪華得多。如《招魂》所寫:『肴羞未通,女樂羅些。陳鐘按鼓,造新歌些。涉江採菱,發揚荷些。』『被衣服纖,麗而不奇些。長發曼[髟/前],艷陸離些。』『竽瑟狂會,[手真]鳴鼓些。宮廷震驚,發激楚些。』

另外,由于隨著各國各地文化交流的密切,楚國宮廷樂舞中也廣泛地吸收或引進了各國各地的樂舞,成為楚國樂舞的一大特點。如《招魂》所寫:『二八齊容,趙鄭舞些。』『吳[俞欠]蔡謳,奏大品些。』『鄭衛妖玩,來雜陳些。』《大招》所寫:『代奏鄭衛,鳴竽張只。』各國各地樂舞同時表演,竟到了『四上競飛,極聲變只』(《大招》)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