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我國的文字沒有標點符號。那時的信札、奏章、論著、詩歌,讀起來很費解。為了避免發生誤解,後來發明了『句讀(dòu)』,即最初的標點符號。有句號、逗號和段落號三種:句號是一個圓圈,寫在直行的右下方,表示一句話的結束;逗號是一個瓜子點(、),點在兩字的中間;段落號是一個尖角鉤(∨或<),畫在每段末一個字的左下角。
唐宋時代,逗號則由瓜子點改為現在的形式(,)。同時還出現了密圈『。。。。。。』、雙圈『◎』、密點『……』,加在字的右旁,用來強調句中的精彩部分。明代則出現了人名號和地名號。
我們現在使用的標點符號,是在我國原有句法的基礎上,吸收外國標點符號擬定的。現代形式的標點符號增至16種。它們是在1897年初擬的10種符號,1919年國語統一籌備會提出的12種符號的基礎上,完善形成的。現行標點符號16種,又分標號9種,點號7種。標號的作用在于標明,點號的作用在于點斷。
標號是:單引號(「 」)、雙引號(『 』)、括弧( )、省略號……(位置居中)、破折號——、連接號——(雖與破折號形同但義異。如:武漢——廣州)、書名號《 》、著重號....(位置居下,以示與省略號區別)、間隔號(·)。共9種。
點號是:逗號(,)、頓號(、)、分號(;)、冒號(:)。這4種是句中點號,表示一句話未完的中間停頓,所以又叫句中點號。
句號(。)、問好(?)、感嘆號(!)。這3種是句末點號,表示一句完整的話的句末停頓。(摘自《少年文史報》)
